济南市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两种安置补偿办法公示

11.08.2017  16:24

按照宅基地面积作为拆迁安置补偿依据的办法正式公示了!济南各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等地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村民将多一种安置补偿方式选择。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公示文中,按宅基地面积和按人口两种安置补偿办法同时使用,村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选择余地更大,得到实惠更多,此次规定的宅基地上房屋建筑260平方米的补偿上限,更是严厉打击了乱搭乱建行为。
   第一种办法 按宅基地面积补偿
  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征地拆迁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征地拆迁时,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举例说明
  老王家宅基地证上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宅基地上盖的房屋面积是300平方米,没有房产证。由于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了260平方米,所以300平方米的建筑物最多只能补偿260平方米。按照这种补偿办法,老王能得到的安置补偿是:16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和26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建筑物补偿。
   第二种办法 按安置人口数补偿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原住房面积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举例说明
  还是以老王为例,老王宅基地证上的面积是160平方米,宅基地上盖的房屋面积是300平方米,没有房产证。但老王家有五口人,按照这种安置补偿方法,假如是多层建筑,老王将得到20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和6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建筑物补偿。(选择按照人口安置办法,在进行宅基地上建筑物补偿时,是要扣除原住房面积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