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半年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 超速超员是主因

29.06.2017  17:06
  6月2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举行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交警部门深入推进路面交通违法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宣传警示曝光等工作,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7%、8.21%,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38%、10.71%,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全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方面,今年以来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起,造成53人死亡,61人受伤,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69%,受伤人数有所增加。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3起,造成23人死亡,其中潍坊、济宁、日照各发生1起。

  据悉,超速行驶、制动不良、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是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张贤艳介绍,在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中,7起涉及超速行驶,6起涉及制动不良,5起涉及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5起存在涉牌涉证违法,反映出肇事驾驶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经过分析,夜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可能性更大,事故发生起数较多。12起较大事故中,18时至凌晨4时30分时段内造成25人死亡;凌晨1至4时30分是第二个易发生事故的时段,这段时间正是路面巡逻管控力量最薄弱时段。另外,重型货车发生较大事故和挂靠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等比较突出。

  上半年,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累计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检查、“全警上路查违法”等集中行动230余次,查处货车超载18万余起,超员3.5万余起,超速325万余起,酒驾5.6万余起,同比均有大幅度提升。

  高速公路方面,各类车辆通行达到1.85亿辆次,同比上升12.7%,但是超载车辆通行量同比下降71.4%,其中超载30%以上车辆通行量同比下降80.5%,超载100%以上车辆通行量同比下降93.7%;涉及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车)事故同比下降8.5%,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显著改善,通行效率明显提升。

  针对人、车、企业源头安全隐患,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治理校园周边和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430余处,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等1350次,曝光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比例达87%。

   [编辑: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