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02.03.2017  14:4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上海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1.49万件,审结71.09万件,结案标的额1902亿元,同比上升14.8%、15.7%和4.9%。司法质效居全国前列。92.4%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8.9%。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9件、指导性案例1件,占全国法院入选数的42.9%和4.8%。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86万件,审结2.86万件,同比下降12.8%和12.6%。对3.33万名刑事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95件,毒品犯罪案件2238件。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污染环境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相关案件585件。审结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例入选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99件,对547人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原为局级干部的8人、处级干部的37人。依法对陈海鞠、巫向前、崔健等人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46.31万件,审结45.89万件,同比上升12.2%和12.8%。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25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崇明、金山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审结一审金融案件16.08万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4211件,同比上升4.7%。2016年7月审结了南海黄岩岛附近海域海难事故案,彰显了国家主权和司法权威。审结涉外案件3655件、涉港澳台案件1534件,同比上升6.9%和0.4%。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695件,审结6297件,同比上升17.2%和17%。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95件,依法化解行政纠纷案件1320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97人次,同比上升44.5%。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为国家战略实施和上海工作大局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紧紧围绕上海自贸区、科技创新中心、“四个中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总结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三年来的工作,完善符合自贸区特点的专业化审判体制机制。全年审结涉自贸区案件1.16万件,同比上升91.9%。制定《知识产权审判“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265件,同比上升12.2%。审结了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纠纷案(该案例入选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制定司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专项意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强破产案件审理,促进企业资源优化整合,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积极推进法治上海建设。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加强法治宣传,与媒体合作开展以案释法,传播法治正能量,弘扬法治精神,《法院院长在线》《庭审纪实》等成为法治精品栏目,深受社会欢迎。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淘宝差评案、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入选“2014年—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十大影响性案例”。推动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加大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力度,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6.2%。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全年律师参与接待来访2976人次,同比上升14.7%。

  积极推进平安上海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交通综合整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治理。全年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625件,交通肇事案件655件,涉交通综合整治的妨害公务案件389件;审结涉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案件367件,为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发送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情况反映共524份。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审结了全国首例因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该案例入选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开通了全国法院首家“少年司法保护网站”,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6年上海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行至中流,任务艰巨而繁重。全市法院发扬攻坚克难、“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各项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

  持续抓好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全面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高院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20余项配套规定,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机制运行顺畅,“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全年院、庭长办案14.14万件,同比上升20.4%。继续推进员额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坚持业绩与能力考核考试相结合,严格把关、择优遴选的原则,开展第二批法官入额遴选,407名法官经过严格遴选入额。目前全市法院入额法官员额比例为29.3%,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1:1.7。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取得实质进展。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在全国率先建立并落实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

  继续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凸显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特色。将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细化为11类136项具体任务,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以点带面、协同推进,一些重点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上海是中央确定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我们在推进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市三中院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依托铁路法院扩大试点,将静安、虹口、普陀、长宁4家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指定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逐步形成一审行政案件主要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主要由市三中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我们以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6项改革任务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年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99人次;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16件,排除非法证据2件;对9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其中公诉案件2人),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件。完善立案登记制改革,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市法院当场立案率为99.3%,位列全国法院第一。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全市法院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23.29万件,调解成功8.8万件,调解成功率为38%。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静安、普陀、徐汇、金山4家法院先行试点,建立健全人身保护令审理规则、冷静期设置规则、家事案件调查员、调解员选聘制度等,共审结家事案件2590件。按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的刑事速裁改革试点任务。自2015年7月试点全面推开至2016年8月试点任务完成,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刑事速裁案件8789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4.1%,当庭宣判率为99.7%,96.4%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8.32万件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6.4%。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审案件6.59万件,陪审率为95.5%。

  建立新型高端司法智库,为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智库建设是国家战略。我们充分借助上海司法界的人才、专业、技术、司法数据资源的优势,成立了全国首个省级法院新型司法智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设具有较大国内影响力和较高国际知名度的新型高端司法智库,使其成为上海法院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审判工作、服务司法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四、全力破解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效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顽症。最高人民法院将上海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将执行工作列为2016年对上海法院工作专项监督。我们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确立了“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将上海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的工作目标,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2.87万件,执结12.75万件,同比上升4.8%和4.9%;实际执行率62.8%,同比增加6.5个百分点(剔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无财产案件后实际执行率为98.3%);执行到位标的额676.4亿元,同比上升59.6%。

  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力破解执行难。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反规避执行行为。全年共追究刑事责任19人,司法拘留907人,限制出境2201人次,限制高消费3.4万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6万例。慑于压力,全年共有1.79万件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同比上升49.2%,“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逐步显现。全面清理历年未实际执结案件(一年以上),解决一些执行案件“久执未决”的问题。共清理完毕20007件,清理率99.96%。其中4361件经恢复执行已实际执行完毕,占21.8%。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解决执行案款管理混乱、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的执行权和审判权分离体制。审执分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我们建立了执行权与审判权相分离体制。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建立和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制定权力清单,确定了61项执行实施权和47项执行裁决权。将执行机构与裁决机构分设,全市法院均设立执行裁判庭,行使执行裁决权;执行局行使执行实施权。建立了执行警务保障体制机制。建立了专门的执行司法警察机构和队伍,强化执行警务保障。建立了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体系。通过改革,执行工作中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初步得到解决。

  推动执行制度创新,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我们紧紧抓住制度创新这个根本,制定和修订了10余项关于执行工作的制度规定,形成了执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体系。如制定了《执行办案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执行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执行人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定了《关于确认和终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认定标准,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畅通恢复执行渠道,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针对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存在的相互脱节、沟通不畅的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立、审、执各环节的财产查控、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难案件的形成。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破解执行难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金融、工商、房产、社保等70余家单位的协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得到缓解。

  开展执行工作作风整治,破除执行难内部藩篱。我们坚持眼睛向内,聚焦“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持续开展执行工作“五查”专项治理,加大对财产查控、财产处置、代管款发放、执行和解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着力改进执行作风,强化执行廉洁,确保执行公正高效。

  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助力破解执行难。建立了“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公开、执行环节全程监督、执行事务集约化办理等百余项功能,当事人输入自己的案号,即可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实现了执行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监控。研发开通了“执行案款管理‘E号通’”,实行“一案一人一账号”管理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执行案款底数不清、发放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公开,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我们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坚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的理念,深化拓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推进阳光司法,努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问累、跑累。上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成为服务人民群众诉讼的三张“名片”。

  继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以“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为标准,依托信息技术拓展诉讼服务大厅功能(目前具备登记立案、导诉分流、诉前调解、查询案件信息、法律援助等30余项服务功能),建立完善三级法院无缝对接、网上网下服务并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诉讼服务平台工作机制,提供诉讼便利。完善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全年共提供服务188.42万件(次),其中人工服务27.51万件,同比上升27.4%,日均1096件。该平台获全国“互联网+诉讼服务”专项成果奖(中国电子政务理事会颁发)。完善律师服务平台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海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已全部使用该平台。全年访问量82.69万次,日均2265次。在线直接登记立案3.79万件,网上立案成功率91.8%。该平台被评为“2016年全国政府网站网上办事类精品栏目”(中国电子政务理事会颁发),促进了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全年共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节点信息119万余条;开通“上海法院庭审公开网”,对928件案件庭审进行网络直播,网上浏览量3694万人次;上网生效判决书14.15万篇;召开新闻发布会38次;在全国率先发布“司法公信力指数”,推进第三方评估,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构建司法便民网络。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便于群众诉讼、便于审理案件的功能。全年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8.7万件,调解纠纷2.8万件。

   六、实施大数据战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让数据说话、让数据跑路”的理念,积极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网络、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新技术,建立了“上海法院大数据信息系统”,完成了标准化大数据库、现代化数字机房、集约化云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网络顺畅安全、应用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互通、人工智能辅助、管理三级联动的大数据应用格局,该系统入选“2016年度互联网+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中央政法媒体联合评选)。上海法院各项工作已与信息化融为一体。如“大数据办案辅助子系统”,具备自动推送同类案例、辅助法官归纳梳理和正确适用法律等多项功能,实现了法官办案智能化,在法律适用统一、提高办案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七、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全年共有23个集体、45人次获全国级表彰奖励。黄浦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市一中院法官周欣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加强法院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推动向邹碧华、彭文忠、周欣等为代表的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常态化,积极营造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文化法院”建设,充分发挥先进思想、先进文化的凝聚、引领作用。

  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一岗双责”,加强严明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以案为镜,确保干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完善审务督察、案件廉政回访等工作制度,对11家基层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坚持从严惩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件3人。

  推进高素质法院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的权力增大,责任加重,对法官的素质能力要求更高。我们把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审判队伍。根据入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分级培训,着力提升各类人员的履职能力。全年共举办审判执行、司法政务、信息化应用等培训班104期,6801人次参训。

  坚持从优待警,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推进“健康法院”建设,建立干警健康档案,认真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心关爱干警身心健康。认真落实中央《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侵害法官合法权益行为。

   八、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专题报告法院执行等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5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市人大代表提出的22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做好广东、山西等五省(区)全国人大代表来沪视察活动相关工作,代表们对上海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市政协委员提出的14件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改进联络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主动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现场监督执行、视察法院工作等2200余人次。及时发送《上海法院工作通讯》《上海法院播报》,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依法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64件,其中维持19件,改判26件,发回重审10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9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开展有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和市律协等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进步。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随着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法官的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攻坚克难的任务更重,如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改革、审判资源配置、薪酬制度改革等需要进一步深化、理顺、完善。三是破解执行难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执行体制机制、执行环境、执行作风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执行长效机制有待建立,距离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任务艰巨繁重。四是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2016年法官人均办案数达228件,同比上升21.9%,法官超负荷办案,压力不断增大。五是司法廉洁建设仍存在隐患,个别人员违纪违法,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予以解决和克服。

  各位代表:2017年,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根本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法院队伍,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准确把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大局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建设等做好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当好公正司法排头兵。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当好司法改革排头兵。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深化改革,着力从根本上破除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试点和已确定的改革任务的协同推进、跟踪问效和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全力破解执行难,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全国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

  五、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继续深化“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六、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法院现代化水平。大力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具有标准化、数字化、实时化、价值化特征的“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标准落实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之中,把严的举措体现在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各环节。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