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下发通知——明确省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标准

04.06.2018  01:31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完善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规定,近日,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就年度省劳模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省劳模帮扶资金是省财政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帮扶生活困难劳模的资金,分为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两个类别,发放对象为健在且生活困难的省劳模、省先进工作者和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各级工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线按照在职职工劳模、离退休劳模、失业劳模和农民劳模4个类别分别确定,补助金额为标准线与困难劳模本人实际收入的差额部分。特殊困难帮扶金根据上年度劳模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因灾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申报,帮扶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帮扶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万元。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按照“县级组织实施、市级审核把关、省级督导检查”的原则建立省劳模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闭环机制,确保识别认定精准、审批发放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帮扶效果明显。  (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