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税局“7要30不准”规范干部职工业余生活

16.08.2016  19:02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带队要求,加强对系统干部职工业余生活的监督管理,济宁地税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系统干部职工业余生活的若干规定》(即“7要30不准”),着力规范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督促养成健康文明有益的业余生活方式。“7要30不准”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理想信念,时刻注意个人言行,维护党和国家尊严。不准混淆是非、不辨黑白,淡忘宗旨、低迷消沉;不准以信息网络、手机软件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为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不准参与和支持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准传播他人隐私、造谣生事。
  二要严格遵纪守法,担当社会责任,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不准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存侥幸、钻空子;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赌博场所;不准参与和支持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违规不文明驾驶车辆;不准恶意拖欠贷款、借款,无故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不准拒绝参与上级组织的便民利民社会公益活动。
  三要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践行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培树良好家风。不准有不孝敬、不赡养父母老人或遗弃虐待未成年儿童、家庭暴力等行为;不准耍特权、逞威风、不遵守社区管理守则;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准酗酒滋事、贪杯误事;不准干部职工家属、亲友干预或插手干部职工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政事,更不准以此招摇撞骗、谋取私利。
  四要追求有益的业余爱好,形成科学文明的休闲方式,养成勤俭朴素的生活习惯。不准沾染低俗不良嗜好,不学无术、虚度光阴;不准铺张浪费、一味奢靡享受,办事讲排场、摆阔气、图虚荣;不准利用职务变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父母祝寿、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五要保持健康的社会交往,建立纯洁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交圈”“生活圈”。不准参加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职业道德相违背,影响地税部门形象的活动;不准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战友会、同学会等活动搞“小圈子”;不准在正常的工作交流之外与纳税人过从甚密、私下“交易”。

    六要坚守廉政纪律底线,自警自律慎独慎微,始终保持清廉本色。不准利用税务机关的名义或本人职务以及工作影响,要求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宴请、游玩、度假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准到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吃请、请吃。
  七要做到党员带头、干部自觉,全体人员知行合一,人前人后都一样。不准党员干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不思进取、淡忘学习;不准对不良现象和不法行为视而不见、纵容放任;不准消极应付、前紧后松、表里不一。
  市局同时规定,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业余生活的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监督、部门监督和家庭监督的立体监控网络,建立完善干部职工业余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公布监督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市局将把干部职工业余生活情况作为干部考察、评先树优的内容以及奖惩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以此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业余时间不离组织、生活交往不忘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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