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 不动产登记明天起办证
终于落地了!记者自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获悉,12月30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不再单独颁发,全部统一为《不动产登记证书》。为了方便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设置了10个服务点。
不动产登记,就是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信息平台“四统一”。根据市编委《关于市和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通知》(济编发〔2015〕71号),我市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于2015年12月30日起,全面启动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副局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所属各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
自2015年12月30日起,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官方不动产登记簿将主要记载四类事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为方便群众,市不动登记中心将在全市设置10个服务点,其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设在站前街9号4楼,即原市政府所在地。市民熟知的经七纬二房产大厅1至2层,将转变为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各区也分别有自己的服务大厅,其中历城区有两个。10个网点具体职能分工有侧重,详见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市编委《关于市和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通知》(济编发〔2015〕71号),我市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于2015年12月30日起,全面启动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副局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所属各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
二、自2015年12月30日起,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三、自2015年12月30日起,启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之前使用的土地、房屋、林权登记专用章不再使用。
四、为方便群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全市设置10个服务点,各服务点分布如下: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4楼(原市政府),电话:68969610;
2.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厅,地址:经七路88号市房产大厦1至2层,电话:82077114;
3.历下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地址:历下区环山路24号,电话:82596826;
4.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地址:市中区二环南路3456号外海蝶泉山庄,电话:82792173;
5.天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地址: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6号,电话:85559951;
6.槐荫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地址:槐荫政务中心4楼413室,电话:87589413;
7.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地址: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88115227;
8.历城区王舍人办事处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地址:历城区工业北路69—1号,电话:88828165;
9.长清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地址:长清区政务审批服务中心,电话:66583067;
10.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地址:高新区舜华路77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B厅,电话:88871536;
考虑到银行、纳税、方便群众等因素,各服务点所受理的业务有所侧重,具体如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主要面向企业,重点负责受理房屋类不动产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测绘成果入库审核、房改房发证、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等不涉及交易与税收的登记业务。
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厅:主要面向个人,重点负责受理存量房不动产转移、抵押等涉及个人交易与税收的业务,以及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等新登记业务。
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主要面向净地类和批量业务客户,重点负责净地类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新建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业务。高新区、长清区服务点全方位受理辖区内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
根据便民原则,将逐步推行同城通办,各服务网点均可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厅工作时间:8:30- 12:00,下午1:00- 5:00,周六、周日正常受理业务。各区政务中心设置的服务网点,工作时间遵循各政务大厅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