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 已登记的各类证书仍有效

23.10.2015  20:29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标志着我省继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鲁网10月23日讯 (记者 鲁珊珊)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标志着我省继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副厅长宋守军向各位介绍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通过产权变动逐步替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宋守军表示,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始运转前,原各类登记机构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具备颁发新证条件后,明确“新开旧停”的时间节点,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的发生,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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