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年底前完成 颁发统一证书
鲁网10月23日讯 (记者 鲁珊珊)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介绍了山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 山东将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是“四统一”的核心,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前提,也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据刘俭朴介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对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和时间节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明确了有关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后,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仍继续由原部门承担,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明确了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
据悉,《意见》明确整合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求整合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和职责,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明确了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总体工作安排,《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2016年第一季度由省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山东相关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建立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青岛颁发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等。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下一步山东将规范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窗口,并加快推进登记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