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断完善中水回用体系制度建设

11.08.2015  12:08
  如何用好48亿立方米再生水?

  山东不断完善中水回用体系制度建设

  本报记者周雁凌 王学鹏报道 山东是一个缺水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9%,不到全世界人均水平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3位,远远小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南水北调工程每年可为山东省调引长江水13.53亿立方米,而山东每年产生的再生水资源高达48亿立方米,是调水的3倍多。科学用好再生水资源,成为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

  记者了解到,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山东省从政策、法规等方面予以支持,不断完善中水回用体系制度建设。

  早在2011年,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明确规定,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对使用中水或者其他再生水的,减收污水处理费。

  同时,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将污水处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组织编制污水处理回用规划,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确定不同水平年污水处理回用指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到2020年达到30%以上。

  此外,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再生水、中水、雨水、矿坑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年)》中规定,设市城市和县城要规划建设再生利用项目 101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166.9万立方米/日。

  据了解,位于小清河流域的城市也针对中水回用出台了办法。淄博市对列入《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中水回用试点工程和已建成的居民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工程,给予不高于总投资10%的补助,对回用的中水,不计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寿光市出台了《中水设施建设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同时,寿光市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从城市推向广大农村社区。营里、古城、文家等镇街将建设22处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污水处理厂实现中水回用。中水可直接用于道路冲刷、绿化景观带喷灌或农田灌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寿光市用水紧张局面,在节水方面迈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