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环保不发电 不安全不生产

13.03.2015  01:47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隶属华电集团公司,现有装机容量960MW,一期2×145MW机组2002年投产。公司一直致力于环保事业的发展,坚定不移地走“节能减排”之路,树立“不环保不发电”的生产理念,努力打造“环境友好型”发电企业。公司烟气脱硫技改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2006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29日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2×335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与主体工程属于“三同时”项目,2006年投产发电,2007年11月7日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验收。公司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节能减排和环保升级改造方面,摸索、走出一条燃煤机组清洁、高效的科学发展之路。

  华电集团章丘公司提出了“四不三优先”的环保工作理念——不环保不发电、不安全不生产;环保资金投入优先、环保人员配置优先、环保设备治理优先。把环保工作摆到比安全生产更重要的位置上,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

  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公司没有观望和等待,一面加强现有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一面制定了环保设备升级改造计划,利用两年时间,投资6.5亿元,对4台机组进行脱硫增容改造、脱硝改造、电除尘改造,积极打造环保示范企业,使燃煤电厂更“绿色”、更环保。

  ——2012年12月,章丘公司积极行动,在发电行业处于经营低谷的情况下,克服年底电量任务紧张等困难,率先拆除了#3机组脱硫旁路;2013年5月,4台机组脱硫旁路全部拆除,成为山东省内首家脱硫旁路全部拆除的发电企业。

  ——2013年12月,#4机组完成脱硫、脱硝、电除尘等环保技改,成为山东省内首台SO2、NOX、烟尘全部满足重点地区排放新标准的机组。

  ——2014年12月10日,#3机组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试运期间各环保设施运行稳定,SO2、NOX、烟尘排放小时均值为7.7mg/m3、42.2mg/m3、2.21mg/m3,跨上节能减排新高度。

  目前,公司4台机组烟气排放全部达到重点地区排放限值的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

  章丘公司贯彻环保设备“两个等同于”(环保监管等同于安全监管、环保设备等同于主设备)原则,在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尚未完成时,实施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加强环保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一是强化脱硫设施的日常管理,每月召开脱硫缺陷分析会,分析设备出现的问题,针对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和计划,并逐条落实。二是制订定期工作计划,每周对PH计、密度计等热控表计进行校验,确保指示正确。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由生产技术部环保专工牵头,检修、运行人员每周对DCS曲线和环保设施运行工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和参数进行分析,下发《环保监督周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四是将环保设施作为主设备管理,将脱硫系统的控制移至主机控制室,由公司正式员工监盘操作。将脱硫参数纳入运行小指标管理,提升员工调整操作的积极性。五是修订《环保设施管理办法》,强化脱硫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环保设施缺陷处理奖惩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技能水平,保证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六是提出“经营为生产服务”的口号,从燃料源头抓起,优化调整进煤策略,保证1.0%以下的低硫煤比例不低于50%,同时严格控制大于1.5%高硫煤入厂。必要时宁可降低机组出力,也不允许环保超标。

  另外,为改善锅炉启动阶段的黑烟现象,公司率先实施纯氧点火改造,不仅节约锅炉点火用油,且改善除尘器和脱硫投运条件,除尘器和脱硫设施可与锅炉同步投入,提高环保设施投运率的同时,改善了空气质量。

  2012年,公司率先实施145MW机组高背压供热改造,改造后机组供热期间煤耗由350g/kwh降至160g/kwh,每年节约标煤4万吨,由此推算每年SO2、NOX减排量可达800吨、1200吨以上。2014年,配合济南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大行动,利用公司机组环保优势,与济南热力公司合作,实施跨区向济南供热改造,逐步替代小锅炉,项目投运后减排效果显著。

  在未来,章丘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的要求,2015年完成#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并对一期2×14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进行可行性研究,进一步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工作贡献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