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与泰安市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6月24日,在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郑克诚带领下,省检察院控申、预防、宣传三部门与泰安市检察院、肥城市检察院一道,结合“五进两服务”活动,走进山东能源肥城矿务集团和肥城市检察院派驻老城检察室,共同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为增强“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效果,检察机关组织安排肥城矿业集团50余名处级以上中层干部,到肥城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进行预防教育,并观看了廉政教育短片;到肥城矿务集团走访座谈,与集团领导面对面地交谈,向企业宣传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举报与预防工作情况,听取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企业保驾护航;到老城检察室所在辖区等进行举报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和当面举报等,倾听民声、民意,为群众释疑解惑。据了解,老城检察室所在辖区的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三辆,参加宣传人员15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举报、咨询100余人次。
“检察机关开展这样的活动、送法到我们老百姓的心坎上,像我这样年龄的村民其他举报方式也不会,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直接到检察室咨询和反映问题。”在现场咨询的刘大娘对记者说道。
据省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张鹏介绍,此次活动是省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活动时间为6月23日至27日,活动主题“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
为向群众反馈反腐败成果、激发群众举报热情,今年省检察院集中奖励30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资金14 .5万元。这30名有功人员所举报的案件,是经各级检察院筛选近年来以来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经检察机关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犯罪案件。
“这是省检察院历年来奖励人数和金额最多的一次。奖励的标准是根据举报内容与查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及被举报人的量刑多少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奖励款项由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奖励基金统一支付。”张鹏介绍,奖励标准划分了几个档次,从2000元至8000元不等。我省检察机关对群众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回复,并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