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材料的通知

08.09.2015  16:18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和省文化厅《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报送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和推荐程序

  1、严格按标准条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系列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和业务条件进行申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申报。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督促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山东省文化艺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实务手册》,积极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严格推荐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职工评议与专家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委员会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要坚持向一线和基层倾斜的政策导向,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管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全体人员知晓,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未经推荐委员会推荐和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不得将单位群众评议与推荐委员会推荐相互替代。

  3、严格掌握破格晋升条件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时,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说明破格申报依据、业内专家评价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

  4、畅通规范申报渠道

  大力开展社会文化艺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者以及农村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要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人民来信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细查、深查、彻查,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经得起检验。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须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要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生成后,所在单位、呈报部门盖章);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要提供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和获奖项目。填报的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件。申报艺术系列的,除已发表、出版过的本专业论文、论著者外,要提供经单位审核同意的对本人艺术经验成果进行系统总结论述的材料1份以及在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方面的证明材料。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成绩单不受理);

  (10)《“六公开”监督卡》1份;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和原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省文化厅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要求,自2016年开始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自2015年度起,按照上级有关精神,文化系统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不再对职业资格证书做出要求。

  2、申报及评审方式

  申报推荐评审继续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各市文化部门、省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完成单位用户的维护,以方便个人申报。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需要生成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盖章原件);呈报部门(单位)需要生成上报的《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美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

  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由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4、无主管部门的社会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所属市文化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呈报。

  5、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要求,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材料前,须以传真方式提前提交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和推荐工作详细报告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推荐工作承诺书各一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材料报送工作。

  三、关于材料报送

  2015年度的评审工作预计于10月底前完成,为有计划地做好申报评审工作,请各市(部门)及省直文化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呈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并携带介绍信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文化厅,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市、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5年10月8日—10月16日

  (省直各文化单位)

  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

  文教大厦南楼278房间

  材料报送联系电话(传真):0531-82565871、86568822

  方案审核联系电话:0531-86568852

  方案审核传真: 0531-86568877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