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精神,为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
二、申报标准条件
(一)论文及成果、奖项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破格申报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档案局教育培训处组织进行档案业务测试,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业务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委托代评的程序要求。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有关学历认定的说明。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三、申报推荐办法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按照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由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名单,研究确定人选,做好上报前公示工作,同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要求签名、盖章、填写明确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必须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录入论文(著作、作品)题目、成果等信息后,将论文原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上传(JPG格式,150dpi),著作仅扫描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
(二)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要严格按照《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等文件规定报送材料。应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需报送的材料类别、数量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打印,原件);
4.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不需呈报1、2项所述表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的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填写意见证明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推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需分别认真审阅并签名;
9.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指实际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时间,如时间不连续,应分段进行说明,应与《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填写一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11.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2.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照顺序排列。
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的,还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最后。
(三)申报期限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档案局教育培训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1619号省档案局南楼614房间
联系电话:0531-68609125 68609121
联系人:段 莉 刘一枞
山东省档案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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