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5〕2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内容一并贯彻执行。
一、电子材料申报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 http://sdzc.sdeic.gov.cn 登录,在线填报,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及时网上审核上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呈报业务。
二、纸质材料申报
1、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时,请将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由《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生成)、《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职称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整理好,按人集中,统一放置文件盒(或文件袋)内;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务资格、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同时提供本单位加盖公章的所有参评人员资料明细及本单位详细的通联方式。
2、评审材料的报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执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进行了公示(注明公示时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凡因单位把关不严,审核、审查不力所造成的申报材料明显不符合标准条件及相关规定的,该单位的申报材料全部予以退回,因延误所造成的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3、申报人员在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第三页最后一栏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4、任职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报送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省科技厅科技大厦1315房间;联系人:谢峰;联系电话:0531-66777073 。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
省科技厅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