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范围及权限
省药品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经营、科研设计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以及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关于申报评审的标准、条件
2015年度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样式及有关信息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查询。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报送的材料
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执行。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须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刷的表格(自行购买),不可使用网络电子版表格打印后装订,不得拆分后重新装订或粘贴。表格须本人填写、签字,填写要完全采用手写,内容不可打印,不可粘贴。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双面,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须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生成打印。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扫描件(JPG或PDF格式,包括刊物封皮、目录及论文全部内容)同时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5、学历证书(原件)。提供第一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的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符合免试或放宽成绩条件的,须报送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1份(A4纸型,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23号)有关规定。符合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报送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份(A4纸型,原件)。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型,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1、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经呈报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
四、关于材料审查把关和上报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专业技术人员上报材料中的单位名称要写全称,需与单位印章一致。需要个人或单位填写意见及盖章的部分,内容要填写完整,要有明确意见和日期,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确保没有空项、缺项。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3、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2015年度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可直接登录http://sdzc.sdeic.gov.cn/eap/,进行填报。
5、各单位在报送材料之前,须将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审核上报。
6、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评审的,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7、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4—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济南市解放路11号)。
联系电话:0531-88562356,88562081。
软件使用咨询电话:0531-55583179,86162904。
五、专业测试
根据规定,对申报主任药师(中药师)、副主任药师(中药师)、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采取答辩的方式测试专业知识水平。答辩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测试,范围为本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相关知识及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