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审的是一辆车求的是大规矩

16.04.2015  17:52

  昨天上午9点,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案。庭审查证辩论阶段围绕5个问题进行调查,即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其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期限;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出示了一份录像资料,系执法人员手持执法记录仪及手机记录的原陈超的车辆被执法人员阻拦、执法人员分别询问乘客和驾驶员陈超等过程。现场视频显示,执法人员在向陈超提出询问时,其第一反应是谎称乘客是同事,后又说是朋友,在执法人员继续询问的情况下,陈超才不得不承认其通过叫车软件将乘客从八一银座拉至济南西站,支付方式是通过手机付费。原告代理人表示对视频真实性存在异议,执法人员先入为主地向认定的两名乘客发问,存在逼迫威胁之嫌。而被告代理人认为录像能够真实反映执法人员与乘客和陈超的情况。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是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原告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济南市客管中心作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严重违法行为。被告代理人提交材料证明被告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是经过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该份证明是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一份自证的文件,它和原告所宣读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冲突,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没有权力将其行政处罚权授权给一个事业单位。”

  合议庭最后宣布,鉴于当事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将择期宣判。市中区人民法院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庭审现场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

   独家视角

  醉翁之意不在酒﹃专车﹄案外有弦音

  作为全国上下高度关注的“专车第一案”,各界关注焦点自然在“专车”身上,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内外媒体“长枪短炮”云集,决不仅为一个司机向乘客收了30块钱又被罚了2万块钱而来。

  持续3个多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自始至终未就“专车”展开哪怕一次正面交锋,尽管能够闻到争论的硝烟,却难掩质证过程的平淡无奇。然而法庭之外,“专车”话题热得烫手,一个再正常不过的非法营运案件,贴了“专车”标签后突然奇货可居,舆论价值倍增,就像互联网常说的那句话:站到风口上,猪也能飞起来。

  就像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一个炮制出的“专车”概念让卷帙浩繁的法律条文犯了难,所以有了专车:乘客体会到了方便,的哥感受到了威胁,出租车企业为秩序和权益奔走,最难的是执法者,在情、理、法面前,连做多选题的权利都没有。

  从方兴未艾到补贴大战,从唇枪舌剑到对簿公堂,短短七八个月时间,“专车”走到了必须达成共识的“生死时刻”,显然有些仓促,但历史总在不经意间由偶然事件推动前进,既然来了,就积极面对吧。

  在很多人眼中,“专车”是“高大上”的代名词,是上车有水喝、有电充,下车有绅士开门的贵宾享受……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欢迎?只不过,“专车”再好也需要规范,需要监管,需要用法治力量保证这种“高大上”不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法无天”、“造反有理”,会带来无尽的混乱。

  本案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在于公众期待从激烈的控辩中寻得“专车合法化”的实现路径。尽管就本案自身而言,对此实无太多借鉴之处。我们不揣冒昧,试推出三条递进式推进思路:

  “专车”定性,实现“专车”合理化。在今年刚刚实施的交通运输部2014年16号令中首次提出了预约出租车概念,与“专车”形态相似,所以应将“专车”明确划归出租车行业,在遵循国家对出租车有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制定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

  “专车”监管,实现“专车”规范化。缺乏监管是“专车”最大软肋,传统出租车行业中,公司监管、人员监管、车辆监管缺一不可,鉴于“专车”的预约出租车属性,还应在此基础上增加“平台监管”,不论何种形式的叫车平台都置于政府监管之下,实现“四位一体”。

  “专车”改革,实现“专车”合法化。这是指全面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逐步打破特许专营制度,形成多种业态并存、更加稳定平衡健康的出租车市场,这是本案最有可能影响中国司法进程的地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越来越无法适应“互联网+交通运输”时代要求,改革势在必行,这需要国家层面统筹各方利益实施顶层设计。当前,全面取消出租车专营制度不仅时机远未成熟,而且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特别指出,私家车无论以何种形式参与营运弊端极大,断不可行。(本报记者 张铮)

   “专车第一案”各界反响热烈

  原告律师 陈超行为与“专车”无关

  陈超的代理律师在庭审结束接受采访时表示,陈超行为与“专车”没有关联性,但对全社会如何认知“专车”有一定意义,这对出租车行业也是一种促进。他认为,当前为满足城市交通出行需求,应建立“大出租”体系,将出租车、专车、拼车甚至代驾都纳入进来。

   市客管中心 违法事实认定无关“专车”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陈超的处罚来自对其存在非法营运事实的认定,与“专车”无关,换句话说,不管陈超当时开的是“专车”还是其他未办理营运手续的车辆,执法人员都会对他进行处罚。

   出租车企业 不满原告“出尔反尔”

  强生出租车公司经理马英杰对原告代理律师当庭否定陈超从事过“专车”行为的表态很是不满,“既然打的不是‘专车’官司,那有什么资格来谈‘专车第一案’?”马英杰表示,“专车”应该与正规出租车一样办理合法营运手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同时坚决禁止私家车进入运输市场。

   出租车司机 取其所长、补我所短

  在恒通出租车驾驶员何华友看来,“专车”就是变相的“黑车”,由于监管松散“专车”在安全保障性上很难保证,且严重冲击正规出租车市场秩序。但在车容车貌和服务态度上,很多“专车”都走到了出租车的前面,出租车行业要做的,就是取其所长、补我所短。(本报记者 张铮)

  本报官网、官博与网友互动摘登

   支持者

  网友黑门的甘露:专车是新生事物,打破了垄断,打破了既得利益,就有人不高兴了,但是就能因此一棍子打死?

  投笔从戎:说专车不合法,相关部门把软件公司封了,不就没专车了吗?不去查软件公司,反而拿车使劲,是不是为了增加收入啊?一方面鼓励,一方面严查,让我们听谁的?

  鹏:变相保护垄断的时候,老百姓能靠谁?关注庭审,支持专车!

   反对者

  穷游无人区:专车如果转正,还让那些四五十岁养家糊口的的哥活不活了?专车就是黑车,换个名字而已。

  繁星一粒:打官司就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啊。这事本来很简单,有没有资格营运?没有就别扯些没用的。

  观有益明道理:什么是非法营运?不能说因为没当场给钱就不算非法营运。比如:两口子领了结婚证,因为没生孩子,就不算结婚了?鼓励创新,就可以违反现有法律?规范管理,怎么规范? (整理/冯瑜 刘益睿)(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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