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车第一案济南立案 车主指客管中心证据不足

19.03.2015  11:06

    18日上午,市中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原告陈超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超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依法予以立案。对此案,该院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审理,并及时通过法院官方微博等形式,公开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面对面本报记者对话“专车第一案”车主陈超:   “起诉是个人行为,与专车无关”   面对记者时,陈超略显疲惫,这个28岁的小伙子显然没想到,自己的一纸诉状会招来全省甚至全国媒体的关注。在此之前,他只是一名外资企业的业务员,偶尔兼职专车司机。1月7日后,他的生活因开专车被罚而骤然发生转变。   谈客管办:“执法态度不能接受”   陈超说,虽然专车目前在市场监管上存在很大争议,但他之所以提起诉讼,完全是个人行为,与专车无关,但针对专车问题他也有话要说。他认为,政府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能时有失偏颇,“应该监管,而不是一味地行政处罚,应该适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引导、规范。”   陈超表示,他很理解客管办的工作,“很辛苦,很不容易,”但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执法态度让他不能接受。“他们抢我车钥匙。”陈超说,后来执法人员解释为“担心他开车跑”,但当时车已熄火。   陈超起诉的原因还有一点,就是他认为客管办处罚理由不充分,“听证会上他们只出示了一段视频,视频上并没有乘客与我的交易记录。”此外,在举行听证会前,陈超接到的通知上写着“公开”,但在听证会开始时“却被告知不公开”,因此,与其同行的媒体被挡在门外。对此,他十分不满。   谈被罚:“车上拉的只是朋友”   按照陈超目前的说法,他从事专车仅1个月,接了大约100单,只是在为大众提供便利的同时赚点儿外快。但与此前媒体报道不同的是,陈超表示,在1月7日面临济南市客管办处罚时,他已停止专车生意,而当时车上拉的并非客户,只是“朋友”,“朋友打电话让我送他们到西客站,没有使用打车软件,也没有支付费用。”此前,有媒体报道,车上乘客曾在陈超遭到处罚两日后支付了30多元的打车费用。陈超告诉记者,目前“朋友已出国,没有联系上。”谈诉讼:“如果败诉,就再上诉”   “今天(3月18日)又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让我去办理一些手续,但因为一直有会要开,所以还是决定周五过去。”陈超说,法院已告知他并给他寄送了相关材料。   面对自己的起诉被受理,陈超表现地十分淡定,“立案与否和胜负无关。”他说,其实现在感受到更多的是因为被外界过度关注而带来的尴尬。   面对诉讼结果,陈超表现出了一定的信心:“没准能赢呢!”至于败诉,他没多考虑,“如果在区级法院败诉,我会再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如果败诉,就再上诉”。当被问及他想得到的结果是什么,他坦言:“能够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归还我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