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 深读:专车,你是否生来彷徨?
“专车第一案”庭审现场播放执法视频。
“专车第一案”庭审现场。
不少关心“专车第一案”案情的人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门口观望。
“专车第一案”庭审现场。
“专车第一案”庭审现场。
□大众网记者 马俊骥
4月15日,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被外界称为“专车第一案”,但是“专车”似乎只是本案的起因,无论从法庭辩论焦点还是诉讼请求来看,都集中在“处罚是否合法”上,而“专车是否合法”则与“本案无关”。
从2014年7月8日,快的公司推出“一号专车”至大众网发稿日,专车诞生了286天,尚未满周岁。然而,这286天的命运却足够多舛:横空出世之后,便是在消费者的叫好声中游走于灰色地带。
至今无法消除的无奈与尴尬,不得不让人困惑,专车,你是否“生来彷徨”?
说说案子:
庭审四大焦点均围绕处罚本身,专车是否合法“可以不回答”
4月15日,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被外界称为“专车第一案”,但是大众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专车”似乎只是起因和由头,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四大焦点激辩了近3个小时,并未正面涉及专车的合法性问题。
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四大焦点都集中在“处罚是否合法”而非“专车是否合法”上。虽然原告陈超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的行为被被告济南市客管中心认定为非法营运,但是济南市客管中心并未正面陈述“专车如何认定”。
大众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针对本案的直接证据——1月7日,被告济南客管中心查扣原告陈超所驾驶车辆的现场执法录像,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录像并未显示出执法人员对乘客的打车软件界面进行了取证,也未显示出乘客将车费支付给了陈超。虽然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后,乘客承认通过专车软件找到了陈超,陈超最后也承认自己使用了滴滴专车软件,但是仅仅依靠双方的“口供”并不足以认定陈超非法营运。
庭审当中,人民陪审员询问原告有没有使用类似的打车软件,原告代理律师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对于“专车性质”的正面涉及,是庭审临近结束时,原告代理律师向被告济南市客管中心特别发问:如何认定专车?如何界定打车软件?这两个问题被法庭认为被告可以不回答,也未得到济南市客管中心的回答。
庭审结束后,济南市客管中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即使客管中心在本案中败诉,也并不说明专车是合法的。
滴滴快的公司公关张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陈超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这说明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他还表示,庭审尚未判决,滴滴快的公司不方便对案件发表意见,目前只能“静观其变”,也希望法律能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我们认为,专车作为一种进步的创新事物,极大改善了百姓出行,推动了中国城市交通的转型升级,终将让民众、行业、政府等各方受益。”
翻翻记忆:
滴滴、快的专车被纳入黑车名单,仅济南一季度查“黑车”108辆
2014年7月8日,快的公司推出“一号专车”服务,8月19日,滴滴公司紧随其后推出“滴滴专车”服务。9月底,“滴滴专车”进入济南,11月下旬,“一号专车”也跻身济南市场。凭借具有诱惑力的“专车红包”补贴、具有竞争力的网络裂变式传播和良好的服务,专车服务很快被消费者接受。
短短三个月左右的发展,专车的迅猛发展对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冲击,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受专车影响,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普遍减少了两到三成,不少出租车司机辞职或者兼职开起了专车。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包括济南在内的一些城市先后出现了出租车司机抵制专车和要求降低“份子钱”的现象。
1月6日下午,济南市召开全市关于打击黑车营运动员会议。济南市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介绍说,按照相关规定,预约出租车须经行政许可,且需接入电召平台。出租汽车行业是一个需要行政许可的行业,通过打车软件叫来的专车没有获取相应许可,则应被认定为非法营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
会议上称,即日起包括滴滴、快的在内专车将按黑车查处,并将处5000至30000元罚款。在第二天的查处行动中,4辆专车“撞到了枪口上”,其中包括“专车第一案”原告陈超驾驶的东风标致508汽车。
据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一季度济南市客管中心共处罚非法营运出租车108辆,并没有专门区分是否为专车,市客管中心将继续对私家车参与营运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扒扒里子:
专车有服务有面子获点赞,司机月入过万很正常
出租车行业需缴纳的“份子钱”被认为是在与专车竞争中处于下风的“命门”。
具有近十年出租车驾驶经验的贾师傅告诉大众网记者,出租车每月要向出租车公司缴纳四五千元的“份子钱”,这相当于出租车司机每月毛收入的近一半。兼职开专车的司机王先生则告诉大众网记者,专车的分账模式却是“二八分”,即对于使用私家车的司机,收入的20%给挂靠的租赁公司和专车公司,剩余的近80%全部为司机的个人收入。“开出租车一个月收入五六千块钱,开专车收入过万很正常。”贾师傅说。
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专车的收费标准要比出租车高不少,但是由于专车公司提供专车券“红包”补贴,所以在同样的距离下,乘坐专车和乘坐出租车的实际支出差别并不是让人难以接受,有时专车甚至更便宜。大众网记者从泺源大街乘坐一辆舒适型的专车去往济大路一家单位,全程车费30.4元,使用专车券抵扣20元后,实际支付10.4元,而如果乘坐出租车,车费大约为11元。
虽然实际车费支出相差不大,但是专车的车况、服务质量要普遍高于出租车。乘坐专车时免费提供的矿泉水、口香糖、纸巾和充电器广被“点赞”;专车驾驶员整洁的着装、开车门、搬行李、调空调等服务细节也备受好评;另外,打专车时经常能打到奔驰、宝马、奥迪等“豪车”的经历也被人津津乐道。
另外,尽管被认定为“黑车”,与一般意义上的“黑车”相比,专车有统一的定价标准,有较为公开的评价制度,车辆和司机的详细信息均有登记,消除了消费者在安全性等方面的顾虑。
因此,在消费者同等支出的情况下,专车与出租车相比,在司机收入、服务质量、硬件车况等方面都具有优势,满足了消费者高品质、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摆摆无奈:
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并不被官方认可,济南4000辆专车在“灰色地带”游走
大众网记者梳理后发现,对于专车这一新生事物,尚缺乏清晰明确的界定。1月8日,交通部表态称,“专车”服务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接受采访时说,“永远不允许”私家车加入专车运营。
快的打车公司公关部叶耘告诉大众网记者,快的与汽车租赁公司的合同中已经注明必须使用合法的营运车辆,对于主管部门查处的私家车从事专车服务,叶耘也表示这属于私家车主与租赁公司之间的协议,并不被快的公司所认可。
事实上,私家车加入专车运营的现象并未绝迹。兼职开专车的王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目前,私家车已经占济南专车市场的大部分,另外还有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和专车公司自有车辆。“私家车与租赁公司签合同,挂靠在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再和滴滴快的公司签合同。”王先生说。
这种“挂靠”在济南并未得到认可,“专车第一案”原告陈超驾驶的车辆就挂靠在租赁公司,结果于1月7日被查。
王先生说,根据合同约定,私家车加入专车运营,一旦被查,租赁公司和专车公司不负责,而且租赁公司有随时解约的权利。“把私家车全部清理出去我觉得不大可能,现在国家政策还不明朗,要保住这个市场,还得依靠数量庞大的私家车。”王先生说,陈超被查的先例,对加入专车的私家车主们影响不是特别大,“开车的时候注意点,不要往车站、机场这样的地方跑就行了。”王先生认为,专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很多人持观望态度,“方便的时候就跑几单”。
4月18日,大众网记者在泺源大街附近打开“滴滴打车”软件,显示周围有近30辆专车,而周围出租车的数量大约为60辆。一位专车司机告诉大众网记者,虽然身份不明,但是因为市场需求存在,目前济南专兼职专车总数已达4000辆。
望望前程:
打死专车还是打破垄断,交通部已出台改革意见
对于“专车第一案”的结果不好推测,但是业内普遍认为,无论结果如何,都无法直接说明“专车”是否合法,但它将是行政诉讼中标志性的案件。
有评论认为,无论结果如何,这起案件或许将成为推动出租车行业变革的一个起点,站在法庭上的陈超,即使输掉了今天,但他已经赢得了未来。出租车行业内部也可以以此为契机,谋求变革打破垄断,或许可以释放新的生命力。
其实,1月6日,出租车与专车之争正处于风口浪尖之时,《人民日报》就刊发题为《是取消出租车公司暴利模式的时候了》的评论,呼吁“逐步打破出租车号段控制”,“市场的事,应该由市场说了算”。
山东省政协委员邓相超认为,案件胜诉与败诉意义不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促使我国法律完善,促使政府在今后执法过程中不能简单粗暴,不能简单对待新生事物。
4月16日,交通部发言人徐成光表示,关于出租车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当前涌现的专车服务的新模式,对于满足市场上高品质、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出行需求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这种专车服务存在着私家车非法营运、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等问题。
徐成光强调,交通运输部将按照“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移动互联网和运输行业融合创新,鼓励在创新的平台上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平台,在市场上能够开拓细分市场,建立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体系,实行错位服务。
附:济南专车大事记
2014年7月8日,快的公司推出“一号专车”服务,8月19日,滴滴公司推出“滴滴专车”服务。
2014年9月底,“滴滴专车”进入济南市场,11月下旬,“一号专车”进入济南市场。
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受专车冲击,包括济南在内的一些城市先后出现了出租车司机抵制专车和要求降低“份子钱”的现象。
2015年1月6日下午,济南市召开全市关于打击黑车营运动员会议,宣布查处专车。
2015年1月7日,济南查处4辆专车,其中包括“专车第一案”原告陈超驾驶的东风标致508汽车。
2015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表态称,“专车”服务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
2015年2月11日,对处罚不服的陈超申请召开听证会,几天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永远不允许”私家车进入专车运营。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受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被外界称为“专车第一案”。
2015年4月15日上午,“专车第一案”开庭,原、被告双方未直接涉及“专车合法性”问题。
2015年4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徐成光表示,关于出租车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专车服务有利有弊,鼓励移动互联网和运输行业融合创新。(大众网记者 马俊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