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济南业主写给开发商的公开信 引发毫厘之争
原标题:一封济南业主写给开发商的公开信引发毫厘之争
鲁网11月10日讯(记者 鞠鹏)对于很多买过房子的业主来说,有些事项仅凭置业顾问的白口承诺并不令人放心,只有写进购房合同里的才能叫人信服。但若合同中存在不予告知条款,开发商可以私改小区建设的一些内容而无须告知业主的话,这样的契约也难谈公平了。
近日,一封来自华润城·紫云府的业主写给开发商的公开信引发了鲁网记者的关注,信中业主质疑开发商没有兑现买房时的房屋品质保证,并举例指证开发商有私改设计方案、建筑型材及安装操作不达规范的嫌疑。写信的业主逻辑清晰,讲述的事实清楚,且十分熟悉建筑工程细则,并有政策依据支持。记者在感叹业主维权意识之强,专业之深的同时,也就信中所提到的疑问进行了了解。
记者从业主的说明中了解到,这封信本是业主寄给开发商在省内的主要负责人的,目的是恳请其就业主提出的疑惑进行回应与解决。
合同中存不合理条款业主应如何应对
记者看到,在业主提出的问题中,双方签订合同里的“做修改不告知条款”一项饱受业主诟病。
经过记者的调查,个别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确实存在“修改不告知条款”这一项,那这一条款是否合理呢?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王先荣律师,他表示,若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确实含有不告知条款,并且它的存在侵犯了业主的利益,便是不合理的,有失公平原则,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按原方案施工,如工程已然完成不能更改,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
建筑型材及安装操作不达规范可能就在毫厘之间
在公开信里业主提到,经过自己的现场测量,项目使用的塑料平开窗的厚度为60mm,而在2014年7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简称“《规范》”)中规定,塑料平开窗的窗框截面厚度应不小于65mm。根据业主描述,记者翻阅了《规范》正文,的确在文中查到“塑料型材窗框截面厚度:推拉窗应不小于88MM,平开窗应不小于65MM”的标准要求,标准与非标准只有毫厘之差,但也成了业主的疑虑。
此外,业主在信中还提到了外窗安装方面的疑惑,窗子和洞口之间的间隙是用泡沫填充,现场甚至发现有的窗子安装一边一个固定卡片也没有,而是直接安装在破碎的充气砖上,就此事记者也进行了调查。在《规范》中没有明确指出应该或可以用什么填充物和窗子如何固定的词句,但是详细规定了外窗安装后要达到安全,以及在抗风性、水密性、气密性上的标准。业主可以详细询问开发商采用的方式是否达到了《规范》中的标准。
记者札记:
近年来,业主维权大到学区、小区规划,小到建筑细节,由此可见,购房者在买房后观察的内容越来越详细,维权的内容也越来越专业。目前,房地产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发商与业主本不是对立的两方面,而是“荣辱与共”的市场经济体,开发商应遵循质量与口碑并行的道理,与业主“肝胆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