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采取八项措施 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11.12.201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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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东平县紧紧围绕“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目标,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制度,不断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落实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制

  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工领导靠上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经常抓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放松,力度不减弱。年初县委、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了《2015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对严重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并按照《东平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提出否决意见,按程序实施“一票否决”。

  二、加强了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

  为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了《2015年粮食直补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不得插手资金领用,农民凭“一卡通”到当地农村合作银行领取补贴。今年全县小麦核定面积70.8622万亩,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8857.775万元。

  三、规范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始终坚持“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2015年,全县共审核批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124个,涉及筹资人数31310人,筹资金额52.44万元;筹劳人数23492人,筹劳折资166万元;财政奖补资金4436万元。

  四、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切实纠正以各种名目和手段的涉农乱收费行,纠正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项目资金缺口、部门工作经费、人员办公费用等转由基层组织承担行为。二是扎实推进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农资金按规定的范围、对象、内容列出清单,再梳理,再检查,核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实行问题台账、挂账销号的办法,推进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减轻农民负担部门责任制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在本系统内针对农民反映的建房、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用水用电等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

  五、突出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

  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今年对全县42个村级财务进行了审计,重点发现和查处村级向农民乱收费问题、部门单位向村级乱收费问题以及村集体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六、完善了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一是坚持和完善了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所有涉农收费文件制定出台都要经减负部门会签会审,严把关口,在源头上杜绝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二是认真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示内容、范围和标准,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达到了涉农收费给群众一个明白的良好效果。三是严格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杜绝村集体超标、超限征订各类报刊,严禁部门和单位强迫村集体订阅报刊。四是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共向农民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18.5万份。

  七、加大了信访调处力度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农民来信来访。截止目前,今年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32起,省市转办信访事项2起,县领导交办3起。所有信访事项通过解释化解80起,督办2起,转(交)办55起,化解了农村各类矛盾,维护了农村稳定。

  八、建立了农民负担协调监管

  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招投标,所有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代管,所有支出项目全部进行审计,县乡实行动态监管,扎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篱笆墙”,堵住了经济活动中“跑冒滴漏”,从而也有效遏制了面向村集体和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东平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