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东明县粮食局原局长一审获刑十七年

30.09.2015  02:10

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交办,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曹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东明县粮食部门套取国家托市粮收购、保管资金窝案的主犯——东明县粮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乔建府,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这是迄今为止曹县检察院反渎部门所办理的案件中量刑最高的案件。
 

判决认定:被告人乔建府身为东明县粮食局局长,明知国家有关托市粮及小麦最低收购价相关规定,且负有监管托市粮的法定职责,却在履行职权过程中,与他人事先预谋后,逾越职权,破坏国家宏观调控的粮食市场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乔建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采取虚假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200余万元,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乔建府利用其担任东明县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乔建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被告人乔建府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乔建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