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严管燃煤排放

19.12.2016  10:35

    本报记者王学鹏东营报道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东营市2016~2017年度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采取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措施,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东营市要求积极开展燃煤污染防治,督促管辖范围内供热单位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在燃煤设施启运过程中严格控制工况,稳定运行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燃煤电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替代来源及削减量。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严格煤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东营市要求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大对电力、化工、石化、橡胶轮胎等行业企业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配套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已建成大气治污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或运行不正常、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