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03.11.2016  15:06

    本报记者王学鹏东营报道 山东省东营市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在全市建成充电站41座、充电桩16550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统一规范标准,建设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根据《意见》规定,东营下一步将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结合老城区、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乡配电网升级,统筹考虑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将进一步简化。对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发改部门分级备案管理,具体办法按照省、市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规定执行。对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当取得设施所在的场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向当地电网企业报装。

  此外,认真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做好全市充换电服务费制定、管理等工作。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东营将尽快出台全市充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东营还将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探索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