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布第二季度全市环境状况

31.07.2015  13:15

  7月31日下午,东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5年第二季度全市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二季度全市水环境质量情况、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第二季度,全市9条省控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40mg/L、氨氮平均浓度为1.28 mg/L,除支脉河氨氮浓度超标外,全部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市控河流断面COD平均浓度33.5mg/L,氨氮平均浓度1.9mg/L,分别改善33%、75%。中心城的五干排、广蒲河、东营河、广利河等河流全部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

  第二季度全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同比改善幅度明显: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49μg/m3,同比改善19.7%;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2μg/m3,同比改善17.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27μg/m3,同比改善1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3μg/m3,同比改善3.1%;“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70天,同比增加27天。

  2015年第二季度市级财政向各县区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6.8万元,其中垦利县、利津县分别向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7万元、4.9万元。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5起。

  下一步,东营市将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水气污染整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推进,加大资金投入,下决心解决水气污染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跨区域、流域部门的议事协调机制,实现地区协调、部门联动,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各有关区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水气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考核问责。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水气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问责;对问题突出的,实施挂牌督办、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对不能按期实现河流水质达标的,实行环保考核“一票否决”,对负责人采取相关组织措施。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一是强化源头控制。严禁建设无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落实环评制度。二是强化项目化管理。坚持以项目化管理推进减排工程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今年的工程建设任务。同时,抓紧谋划明年乃至今后几年的治理工程。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完善网格化环保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督促排污企业全面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开展“环保随手拍”活动,通过有奖举报、聘请义务监督员、办理举报投诉等措施,鼓励举报非法排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展示地方政府加强环保治理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