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四大举措解决林权争议

12.11.2015  14:57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地(林权)保护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的健全,东营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大局意识,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合规”的原则,结合林权争议的类型不同,积极采取了四大举措,认真化解土地矛盾、调处土地纠纷,积极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把林权纠纷调处作为信访积案化解的硬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市、县分别明确林权纠纷调处机构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和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乡镇调处机构设在司法所;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林权纠纷依靠基层政府、镇村干部调处,力争做到个人之间、村际纠纷不出乡,乡际纠纷不出县,县际纠纷不出市,确保了林权争议案件消化在基层。 三是林业部门严把林权登记关。 自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县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程序、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限期换发了国家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对限期没有换证的,林业部门不再作为申请林木采伐、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流转变更、林地林木补偿和林权争议调处等林事活动的法律凭证。 四是不断完善林权争议化解机制。 加大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结合信访工作,搞好案件排查、预防,尽量将林权争议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实行律师、基层司法调解员、林业干部共同参与林权纠纷调处案件,通过律师(司法干部)以案说法,林业干部讲政策、讲法律,教育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东营市位于黄河三角洲腹地,土地资源丰富。多年来,由于土地调整、土地流转、开荒种树等多种情况,引发的林权争议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争议主要原因有三种情况: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争议。东营市1983年建市,属新建城市,土地权属情况复杂,胜利油田、地方、济南军区生产基地等单位插花地、“飞地”、群众开荒地较多,存在土地边界不清、权属不明而引发争议。由于过去土地(林地)登记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土地边界不清,权属证明无据可查,造成林权争议积案多年难以解决。二是林权流转(承包)引发的争议。以前土地调整比较频繁,存在“三年、五年一小调、十年、八年一大调”或村委换届先调地的做法。个别地方村(组)干部擅自发包,在承包转让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个别地方土地层层承包、转包,发生土地争议纠纷;有的地方存在承包经营合同不完善、不规范、不合法产生的权属纠纷。三是开荒造林而引起的争议。过去,有关政策鼓励开荒造林调动了部分农民的积极性。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土地增值、林木增价,特别是胜利油田开发地、国有林场、农场、河道两侧国有土地上,农民争地争林现象时有发生,认为国有土地是“唐僧肉”,不要白不要,能占多少是多少,以“祖宗地”、“树是我栽的”为借口,故意制造林权纠纷侵占国有单位利益。


经过多年的实践,东营市有效地建立和形成了依法、逐级、理性调处林权争议的良好秩序,确保了全市林权争议案件逐年降低。过去(2008年前)每年发生林权争议案件10多起,近三年来,全市每林权争议案件年均不足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