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被定义黄三角中心城市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其总体规划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复。市城乡规划局相关专家表示,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若能被国务院批复,就是一个城市重要作用的直接体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下称《规划》),山东省东营市被定位为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以及我国重要的石油基地。按照规划,东营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9.87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其总体规划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复。市城乡规划局相关专家表示,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若能被国务院批复,就是一个城市重要作用的直接体现。
国务院办公厅原则上同意《规划》,指出东营为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以及我国重要的石油基地。要求东营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规划》确定的644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东营市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9.87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同时要求东营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国务院办公厅还要求,东营要完善公路、铁路、水运、机场等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做好节能减排、节水、绿化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
《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城乡规划局联合设计。
东营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东营区、河口区和垦利县全域、利津县刁口乡、广饶县丁庄镇和东营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将其中的港口、机场、水源地、重要基础设施和自然保护区等未来规划重点拓展和需重点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区,规划控制范围约644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西起东营区界及西六路,东至溢洪河,南起南外环路及东营南站,北至潍坊路和东营区行政区界(不含胜北社区,包含垦利县机场西侧部分用地范围),规划控制范围约486平方公里。(记者 张小杰 马高超)
《规划》解读
东营城市空间将形成“一区两群”
根据《规划》,东营城镇中心体系分为“市域主中心、市域次中心、重点镇、一般镇”四个等级,以“一主四次”为骨架,近期构建“1,4,11,16”的中心体系,远期则调整优化为“1,4,10,10”。
“一个主中心”由东营中心城区、垦利县城与滨海新城组合构成;四个次中心分别为河口城区、东营港城、广饶县城和利津县城;十个重点镇:大王镇(含稻庄镇)、陈庄镇、孤岛镇、胜坨镇、丁庄镇、黄河口镇、新户镇、牛庄镇、永安镇、史口镇;十个一般镇:董集镇、盐窝镇、龙居镇、李鹊镇、北宋镇、汀罗镇、义和镇、大码头镇、花官镇、刁口镇。
到2020年,东营城市空间格局将形成“一区两群”。在市域中部,东营市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整合垦利、利津等周边城镇,进一步扩大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辐射作用,逐步一体化发展,远景发展成为东营都市区。在市域南部,广饶——大王一线将构筑城镇组群,促进广饶、大王、稻庄等城镇的一体化发展,面向胶济沿线,带动市域南部城镇化发展。在市域北部,东营港、河口城区与仙河、孤岛、刁口、汀罗等城镇加强联系,带动市域北部城镇化发展,培育北部河口——东港城镇组群。(记者 张小杰 马高超)
形成“一环两快五横四纵”的区域干线公路网
交通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想要发展,交通先行。
《规划》提出,在区域通道的基础上,规划形成“一环两快五横四纵”的区域干线公路网格局,支撑市域城镇空间布局,提高东营的区域联系与辐射。
“一环”为环渤海滨海高等级公路。环渤海公路起点初步设想位于滨州无棣,终点位于烟台莱州,贯穿山东省“一体两翼”整个北翼的大部分地区,路线全长200多公里。而该路段在东营市将于黄河以北与东营市建设的疏港公路相交,跨越黄河并建设黄河大桥,在黄河以南与现东八路连接,且距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较远,建成后将成为连接中心城和东营港沿海地区的重要交通主干道,为区域经济和全市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两快”为北外环(同兴路)、南外环(东郑路);“五横”为孤滨路、东滨路、永馆路、广青路、潍高路;“四纵”为辛沙路、青垦路、郝纯路、辛河路。(记者 张小杰 马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