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提取公积金不再需支取凭证 由单位出具审核表

01.12.2016  14:35

  11月30日,记者获悉,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等事项的说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职工不需出具单位打印的《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改由单位出具《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以下称“《提取申请表》”)。

  据了解,《提取申请表》可在东营住房公积金网(www.dygjj.gov.cn)“下载中心”栏下载。《提取申请表》有效期为一个月,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无需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单位开具《提取申请表》需持提取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提取人及业务材料所有人的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证件到期后视为无效证件;业务证明材料,指职工根据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家庭困难、退休、终止劳动关系等不同提取情形准备的相应材料。

  具体信息市民可以登录东营住房公积金网查询。

作者:马高超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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