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新建液化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24.10.2014  11:47

东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东营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4〕16号)、《关于对东营港口岸新建2×2万吨级码头对外开放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4〕17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东营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山东宝港国际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9号、10号液化泊位及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3号、4号液化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济南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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