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0月起实行刑事案件“两统一”

25.09.2015  13:34

  24日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济南将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此举是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刑事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刑事案件“两统一”是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简称。简单地说,就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统一由同级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统一由法制部门对接检法机关,提请逮捕、移诉起诉等。

  据了解,原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办案部门自己办理案件,自己进行审核,再由办案民警自己向检察院移送,所有办案部门多头“出口”对接检察院,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参差不齐,标准不一,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反馈也难以及时汇总。

  “两统一”工作改变了办案单位自侦、自审、自诉的传统模式,是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刑事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制公安建设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