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28.09.2015  10:51

        随着中秋、国庆“两节”临近,济南市建筑领域即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近日,市城乡建设委发出通知,采取五项举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坚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二是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拖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对存在拖欠隐患的单位,指定专人跟踪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向社会公布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电话,做到受理一起、解决一起。三是狠抓源头治理,防止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求建设单位对已完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其启动联动制裁机制。四是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总承包负总责”原则,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将收到的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工程分包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投标资格直至撤回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五是推进关口前移,严格劳务用工管理。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实名制考勤和工资发放登记台帐,严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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