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01.12.2014  20:40

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当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