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厉打击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014年,山东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15起,对相关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将其中13起符合条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5名责任人被处5至15日行政拘留。
数据质量是环保监测的第一生命线,数据弄虚作假是最严重的环境犯罪。省环保厅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持“零容忍”态度,根据数据监控、对比分析,环境质量与周边排污单位关联,信访举报等途径,确定重点检查名单,采取独立调查的方式,在半夜或凌晨时段进行突击检查,快、准、细、狠,猛力出击,各个击破。
对15家企业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省环保厅实施了顶额罚款、通报、扣减环保补助、限批等行政处罚。同时为了加大惩戒力度,提升震慑效果,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动查处机制,将符合移交条件的13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涉案的15名责任人处以5至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对待企业环保数据造假,我省实现了从罚款到罚人,从处罚企业整体到追究具体责任人,提前一年与新《环保法》接轨,开创了全国此类案件处罚的先河。
据悉,自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手段分为两大类,可谓“软硬兼施”。“软手段”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如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利用造假软件模拟数据;“硬手段”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在被查处的15起案件中,有11起采用软件造假手段,原因是软件造假实施迅速,造假痕迹容易消除,“技术含量”较高,非专业人员很难发现,调查取证困难。
2014年查处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处罚措施 | 所在市 |
1 | 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莱芜电力分公司 |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 行政处罚 | 莱芜市 |
2 | 临沂市蒙阴鑫源热电有限公司 | 采样探头长期堵塞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 |
3 | 济宁盛发焦化有限公司 |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济宁市 |
4 | 临沂沂州焦化有限公司 |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临沂市 |
5 |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公司 |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泰安市 |
6 | 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擅自在采样系统连接稀释管线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东营市 |
7 | 沂水热电有限公司 |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临沂市 |
8 | 山东北金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淄博市 |
9 | 山东鲁城水泥有限公司 | 擅自在采样系统连接稀释装置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济宁市 |
10 | 日照佳苑食品有限公司 | 模拟监测数据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日照市 |
11 | 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 |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滨州市 |
12 | 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 | 擅自在采样系统连接稀释管线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日照市 |
13 | 荣成市邱家水产有限公司热电厂 |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威海市 |
14 | 聊城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 |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聊城市 |
15 | 费县圣凯热电有限公司 | 远程模拟数据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部门 | 临沂市 |
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一)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省监控中心对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调查。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多次说明执法要求,企业保安仍以请示企业领导为由阻挠调查人员进入调查,10分钟后调查人员进厂调查。通过调阅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发现,尽管监测数据不超标,但自动监测数据在调查人员进厂后大幅升高,怀疑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在检查人员对采样管线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自动监测站房附近隐蔽处设置了配气装置(氮气,氧气),将配好的氮气和氧气通过输液管和输液针头导入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以此控制采集气体的浓度,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调查期间,企业有1名工作人员还将输液管等造假工具强行拆除,并携带逃离现场。
调查人员将相关证据移交给当地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调查,造假者为企业员工谢某,对其实施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二)费县圣凯热电有限公司(软件手段造假)
2014年12月17日凌晨,省监控中心对费县圣凯热电公司进行独立调查。调查人员进厂后车辆遭到路障阻碍,步行5分钟后到达站房检查。检查发现在调查人员进厂后S02数据大幅升高,与进厂前上传省平台数据差距很大,怀疑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但由于受到路障阻碍错过最佳调查时机,未能查实具体造假途径。
调查人员于18日下午再次对该公司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S02浓度为1988mg/m3,工控机和上传省监控平台S02浓度为115mg/m3,二者数据不一致。当调查人员进站房检查时,工控机S02数据瞬间变成与分析仪数据一致。经排查,发现在该企业脱硫DCS中安装了数据模拟软件,干扰了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调查人员固定好证据后与省公安厅联系,省公安厅责成临沂市公安局负责查处,省监控中心现场向公安部门移交了相关证据。目前,公安部门已对该企业总工李某实施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延伸阅读:
独立调查工作方法
“快”——第一时间达到预定检查点位,第一时间开展比对监测,对于废气企业要以最快的速度爬上几十米高的监测平台,第一时间固定稍纵即逝的证据。
“准”——就是通过比对监测确定自动监测数据准不准,如果数据不准说明自动监测设备准有问题。
“细”——为了确定具体造假手段,检查人员要详细检查位于几十米高处的采样探头,一厘米一厘米的检查几十米长的采样管路,逐一核对几十甚至上百个设备参数,详细调阅运营记录等。
“狠”——就是检查人员要对弄虚作假行为嫉恶如仇,狠下一条心,对造假问题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