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获国家考核优秀等级(2014年第58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及水利部等十部委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2014年上半年,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我省2013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水利部以水资源函〔2014〕359号文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告。根据《水利部关于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水资源函〔2014〕359号),2013年度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较好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比2012年度有较大进展,年度考核结果等级为优秀,在考核的30个省区市中排名第1位。
2013年度全省用水总量为211.79亿立方米,低于年初制定的243.26亿立方米(不含非常规水)的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16.3%,超过年初制定的下降16%的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16,达到年初制定的0.6215的控制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1%,超过年初制定的46.7%的控制目标。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格用水总量控制。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第227号令《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的政府规章。以此为核心,构建起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法规体系;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要求所有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都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未经过水资源论证或论证审查未通过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环保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新增取水许可审批严格做到“六个必须”,把好论证、验收、许可发证“三个关口”;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划定了地下水限采区与禁采区的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不得扩大取水。目前全省地下水超采情况呈缓解趋势,地下水采补趋于平衡;加大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配置。
二是严格用水效率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计划(定额)用水管理。制定颁布了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等取用水定额,形成了全省较为完整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严格计划用水管理,依据用水定额等,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进行“年计划、月调度、季考核”,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严格水资源费征收,2013年全省征收水资源费总额达到14.73亿元;开展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创建了淄博、德州、滨洲、广饶4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及21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部署开展了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功能区划》,科学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意见和分阶段达标控制方案;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湖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科学划定了全省50个重点地下水源地水位(埋深)警戒线和69个大中型水库可供水量警戒线,实行黄、橙、红预警管理;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制订了《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DB37/T2172—2012),省政府建立起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济南作为全国第一个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已初见成效,青岛、临沂等其余5个国家级试点城市也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四是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支撑保障。加快建设水资源监测体系,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水利厅厅长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为副组长,省发改委等11家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省水利厅、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胃《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对各设区市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水资源日常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全社会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