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让权力不再“任性”

27.04.2015  20:26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让权力不再“任性”

近年来,德州市政府法制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上确保权力行使不再“任性”。

一、严格程序,规范标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部门起草—社会征求意见—法律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公开发布—备案”的工作程序。同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对法制办内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内容、时限、落实“三统一”要求以及备案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深入推进。

二、严格审查,提高质量。一是严格内容审查。从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方面进行审查。对涉及企业发展和群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从严从细把关。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条款,提出合法、科学、可行的审查意见。二是严格程序审查。对统一登记编号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有效期条款等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材料齐全且合乎规定的予以统一登记编号。

三、严格公布,增强公信。对审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新闻媒体、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每个季度将市政府规范文件及目录、部门报送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各县市区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

四、严格备案,强化监督。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从落实“有效期”制度、备案材料是否规范、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相抵触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责成制定机关予以改正。同时,将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列为年底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5年第一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并统一登记编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对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向省政府备案6件,接收县市区政府备案5件。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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