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部署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16.09.2014  17:11

8月20日,山东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治理的主要内容是2013年以来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票据管理和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收入不按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截留、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对预算支出管理情况,要求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对政府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对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配置资产,以及在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对财务会计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各单位不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对财政票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印制、使用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同时,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口把关。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10月份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