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我省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主要治理内容为: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治理内容为,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票据管理和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进行检查。
其中,对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对预算支出管理情况,要求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政府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对资产管理情况,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重点检查违规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以及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对财务会计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各单位不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对财政票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同时,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口把关。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各级各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省级举报电话:0531-82669879)、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于10月份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