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出行请收好:山东高速公路设54个事故快处点

31.03.2017  18:31

  3月30日下午,记者从山东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今年清明假期,山东省将在高速公路设54处事故快处点。仅车或货物损失、无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条件的交通事故,交警不再到现场勘查,当事人应自行拍照取证后及时撤离,长时间停留在现场将被处200元罚款。

  今年清明假期,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快处快赔条件的,双方驾驶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取证,分别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触部位拍3张以上照片,并尽快将车辆开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撤离现场。山东省内高速快处快赔是强制要求,该撤不撤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双方当事人按照规定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靠在约定的地点协商赔偿事宜,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备。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为方便事故双方快处快赔,山东高速交警在全省高速公路设置了54个快处快赔服务点。(具体见附表)

  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发生事故后需要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未悬挂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是当事人无证驾驶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有酒驾、毒驾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贺辉)

   附件:清明假期山东省高速公路54处快处快赔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