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个人的权利!今天这个日子值得纪念

05.12.2015  03:45

  今天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

  在去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一年多过去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逐步凸显。

  首先,明确了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包括国家主席在内未来就职时都要向宪法宣誓。其次,在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上,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厘清了党纪与国法重叠的部分,让法律的回归法律,在凸显党章作用的同时也更加尊重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权威。

  纪念国家宪法日,就是要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宪法真正成为人民的信仰。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宪法宣誓制度

  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纲领,宪法一直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在习近平看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为了树立宪法权威,过去一年在这方面着墨不少。由于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不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因此相关的仪式感非常重要。在确立宪法日之时,也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1日正式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内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也就意味着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县一级的主要工作人员,都要向宪法宣誓。庄严的宣誓和仪式感,显然非常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

  2014年12月1日,国家宪法日,上海的法院工作人员站成队列宣誓。

  包括党组织在内都不能违反法律

  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还有一大方式就是理顺权力和法律的关系。在这方面,习近平曾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当然包括执政党和各级领导干部。事实证明,习近平正是以从严治党为开端,上打“老虎”、下扫“苍蝇”,为依法治国扫清路障。过去一年之中,多名高官因为违纪违法而落马,这也再次印证任何人不管权力多大、位置多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另外,十月份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厘清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员违纪违法都要受到严肃处理,既尊崇党章,同时也维护法律权威。

  针对所谓的“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在习近平看来,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这一论述本身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所谓的“党大”还是“法大”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

  宪法正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尊重宪法法律、约束权力的另一面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宪法正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与你我息息相关。

  对此,习近平也讲得很清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别看有这么多“权”,却没有一项是多余的,也没有一项仅停在“纸”上。如何让吃变得更安全,让就业“门槛”变得更少,用什么把强拆挡在门外,用什么维护自己休假的权利?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正如习近平所言,“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宪法,正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

  实际上,在过去的一年当中,通过各种改革,让人们享受到的权利越来越厚实。比如,国务院刚刚出台规定,全面清理奇葩证明,明确指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纪念宪法日让宪法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今天是第二个宪法日,宪法的威严正在逐步通过很强的仪式感深入人心。通过持续反腐、约束权力,法律的尊严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同时在一系列改革中,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正在进一步强化。纪念今天这个日子,也是守护自己的权利并唤醒法律赋予的权利意识。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民守法”为重要着力点,力求从塑造法治信仰出发,破解“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对此,习近平曾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每个宪法日的活动中,让宪法精神长留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