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5个国家级孵化器通过科技部2014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

02.07.2015  13:00

          6月15日,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8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2014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175号),潍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潍坊高新区宝兴孵化器管理中心、潍坊高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潍坊经济开发区北辰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软件园管理办公室等5个国家级孵化器通过科技部审核, 全省共22个国家级孵化器通过科技部审核,潍坊市通过审核数量居全省第一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通过审核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通过审核的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