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培育发展10个左右省级重点社会智库

04.11.2018  04:11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实行重点名录管理,力争到2020年培育发展10个左右的省级重点社会智库,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重点新型智库。

  《实施意见》提出,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对已经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符合社会智库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标准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名单。社会智库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安排的社会组织发展、品牌建设、社会科学研究等资金,应将社会智库纳入扶持范围,支持社会智库通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研究咨询活动。通过实施倾斜性扶持政策,积极吸引“国字号”高端社会智库以及国际一流社会智库落户山东,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建设。对符合规定的社会智库,可以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减免有关税收。

  在社会智库人才工作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对社会智库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公立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畅通社会智库人才职称评定渠道,在评定标准和评审程序上参照事业单位性质的智库执行。探索推动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支持有研究能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高管离任后经批准到社会智库从事研究工作。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