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4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表确定
24.07.2015 12:47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7月24日讯 (记者 姜瑞丽)24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和有关法规、决议、决定(草案)、报告等。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确定了包括东营、烟台、潍坊等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其中,2015年8月1日起,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12月1日起,枣庄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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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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