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宁波宣言”发布

12.06.2015  17:03

    第二届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10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来自波兰、爱沙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8个中东欧国家的教育机构代表和宁波部分高校的代表围绕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联盟进行了深入磋商,达成共识,共同发布“宁波宣言”。

    宣言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源远流长,2014年12月,《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正式发表,为拓展中国同16国的互利合作搭建了新平台。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在宁波举行,开启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文化、教育和科技等多领域合作的新篇章。   宣言表示,今后双方将在博士生培养方面,共同探索双导师制,建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机制。鼓励开展双向合作办学项目,为两地学生提供多国家、多校园的学习机会,支持互开语言课程,设立多种形式留学生奖学金,举办青年领导者圆桌会等交流活动,加大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教育与院校的宣传与推荐,吸引更多学生赴对方院校留学深造。   宣言提出,在各国法律框架内,根据各国教育政策,实现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双边与多边教育交流与合作。重视各国私立和新建中小型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拓展教育合作领域,着重加强科技、人文、旅游、医学、工程、法律、管理等领域的合作。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共同设立教育合作专项经费,规范经费使用及管理机制。   在当天的交流会现场,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等9所宁波高校与波兰、爱沙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等8个中东欧国家的15所学校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