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门槛严防“黑中介”虚假招聘或将罚3万

28.07.2015  20:36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下文简称《条例》)。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进行了说明与解读。《条例》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一是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对新型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作了规定,如人力资源岗前或者能力提高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等;二是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规范,规定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合法收集相关信息,并保证发布信息的合法、真实、有效;三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一些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信息、扣押求职者证件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四是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和财务,并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或者人才中介活动,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