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描绘法治图景 外媒盛赞是巨大历史进步
四中全会描绘法治图景 外媒盛赞是巨大历史进步
外媒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了法治中国新图景,这在中共执政65年历史上是破天荒的。
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10月23日报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就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逐渐形成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命题。这十六字方针其实包含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中共将近二十年来依法治国的探索,直接上升为此次中央全会的主题。这次全会通过《决定》,会成为全党的意志,也将迅速成为指导政府和司法机关行为,引导全国人民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国家意志。
报道称,务实的、从今日中国国情出发的渐进式法治,在当前中国是最为现实的、能够为全党接受的,并将国家带向法治的一种阶段性方法。
将依法治国这个概念完整地呈现,上升为执政党的全党意志和目标,是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重要战略步骤,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
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网站10月22日发表文章称,法治国家成为中国新的政治宣言,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法治国家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它反映出中国政府真切希望结束滥用权力、不公正、道德缺失等问题。2012年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时发出的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号召依然在人们耳畔回响。两年后,他当时的号召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报道说,中共提出的政治现代化的新阶段可能与西方的概念不尽相同,而是将政治民主化这个法律概念变得更加具有中国的时代特征。中国将出台更多法律来限制包括中共党员在内的所有人。包括中共党员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脱离法律的框架、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一条深远的改革道路。
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意味着要遵守宪法。习近平主席在谈到官商勾结的问题时曾说,应当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官商交往不要勾肩搭背。官商利益共同体是腐败的温床。如果能够实现依法治国,那么中国普通百姓的权益将得到更多保障。
中共提出建设法治国家表明中国正朝着政治现代化前进。眼下在中国,任何一个与政治改革有关的字眼都会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依法治国不但能够加强政府的权威,还能进一步保障普通公民的权益,因此必将得到一致赞同。
在中国历史上,虽然专制主义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现在中国的制度正在逐步实现现代化。
另据拉美社10月22日报道,专家认为,中国除了政府要依法行事以外,还要让全体民众参与到依法治国进程中,参与到提高法律意识的工作中。
此外,打击腐败是全国上下的当务之急,是时候强调法律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性,让官员们不敢贪腐了。
中新网10月24日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披露,开除原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杨金山党籍。香港《大公报》24日文章表示,相比较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等5人此前早已曝光,杨金山的落马开创了在中央全会上确认将现役军方中央委员开除党籍的先例。
分析称,回溯历史,虽然1959年八届八中全会即庐山会议曾撤销彭德怀、黄克诚分别担任的国防部长、总参谋长职务,但依然保留了他们的中央委员职务,更没有开除党籍。
文章表示,在之后的历次中央全会上,都没有涉及到军队现役中央委员处理的内容。如对林彪集团黄永胜、邱会作等人开除党籍,都是由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没有经过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创了在中央全会上确认将现役军方中委开除党籍的先例。
至于原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被开除党籍时,早已卸任领导职务,不是中央委员。
文章称,杨金山一直在成都军区部队任职。在第14集团军服役30年,并担任过14集团军参谋长、成都军区副参谋长、军区装备部部长等职务。2009年晋升西藏军区司令员,跻身副大军区级。
文章称,今年4月至6月,中央军委巡视组对成都军区进行巡视。7月11日,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巡视领导小组组长许其亮主持小组会议充分肯定此次巡视工作。明确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尽快移交、严肃认真查处;突出大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这个重点,紧盯干部选拔使用、工程建设、房地产租赁、物资采购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及省军区系统、医疗卫生行业,加大巡视监督力度。(马浩亮)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出宏伟蓝图,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突出亮点集中体现为:
一、目标定位创新:对法治战略目标确定可谓高瞻远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是实现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根本转变,着力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从分散到整合的转变,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落脚点,实现了从分散、多层次推进法治向顶层设计并统一到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的飞跃转变。
二、制度系统创新:提出了由五个体系集成的法治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相互融合、连为一体,构成一个法治总系统,无论是建党、建国以来,还是在中国法制史上,都是首次提出,旨在为未来构建了一个宏伟的蓝图。
三、指导思想创新: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正确路线的三大要求是:一是政治正确,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方向正确,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人民主体的积极性,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真统一起来;三是理论正确: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里特别强调了法治理论的价值功能,增强了法治实践决策和具体行动的科学性、可预期性、合理性,既符合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又实事求是、密切契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国情,从而克服了好高骛远或畏缩不前的局限,摈弃了食洋不化或固步自封的弊端。
四、治理理念创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法治来实现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呢?最有效、最可靠、最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就是法治。法治从宏观上讲是治国方略和战略,从微观上又是方式、依据和手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是法治体系;在治理能力中,最重要的还是法治能力,也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达到天下大治的目标。
五、宪法实施创新:我们已经形成了共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但究竟如何克服宪法实施的障碍,一直争论不休。此次四中全会对此终于有了定论:在模式上,中国不采用美国式的一般法院审查制度,也不用法国式的宪法法院制度,而是采用最高立法机关监督实施制度,即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在内容上,有两点突破:不仅在实体上要健全实施机制,而且还要完善宪法实施的程序机制。
六、法治政府创新:建立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这是个全新的提法。其次还要建立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彻底改变以前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做法。最后还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出现了事故、发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一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体现了党中央用法治管好行政权力的决心。
七、司法改革创新: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全会提出了人民对司法的公平感、公正感的评测与实施制度与具体机制改革方案。公平感、公正感是一种精神上的表述,一定要靠制度来保障。制度保障的核心法治理念就是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具体有五大创新之举:1、审判和执行分离;2、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就重大问题,某个时期多发问题,派出巡回法庭审理,可以排除干扰;3、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和检察院,当然,并不是否定现有的省市区县法院、检察院设置,而是在某些领域探讨不按省级和市级来设置;4、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了公共利益,比如环境污染、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受损害的不特定的多数人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增强对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的强度和力度,体现司法为民的强效和长效;5、建立排除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制度,坚决防止公共权力执掌者对司法的干扰。具体包括:在反向上,一是不良记录制度,二是干预通报制度,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在正向上,建立司法人员履责保护机制,确保司法人员理直气壮、没有顾忌地依法抵制非法干预,不因关系、压力和人情而办错案、做假案、出冤案,防止法外因素对司法裁判的干扰。
八、法治文化创新:在法治理念上,强调树立全民的法治信仰,实现了从法律意识到全民守法再到法治信仰的升级。从上世纪80年代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民守法,再到这次强调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实现了两次根本飞跃。因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内心信仰,而非仅仅建立在外在的强制与威慑之上。所以,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文化、创新法治理论、形成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法,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法治软实力的关键。(作者汪习根: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昨日(10月23号),为期四天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下称“四中全会”)闭幕后,《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下称《公报》)成为第一份对外公布的会议文件。
公报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今日刊文称,对于财政、国资和对外开放等一系列工作来说,立法先行成为依法治国下推动改革的前提。预计四中全会后,税改、国资改革立法将加快。
海通证券的最新研报指出,当前中国经济正逐渐从少数人先富起来走向共同富裕,“公平”正逐渐取代“发展”成为主要目标,而“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预计四中全会后将会有更多的维护公平类政策出台,具体包括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要素公平交易、加强收入公平分配三大类。
全会公报: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后,作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一直被社会各界高度期待。
按照惯例,会议期间一般不会有任何会议内容的权威消息放出,因此,昨天会议结束后发表的《公报》就成为了外界了解全会内容的首个机会。从新华社昨晚授权发布的《公报》来看,本次全会绘制出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
《公报》确立了一个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分别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渐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而改革必须有制度上的保证,有法律文件的支持。《公报》强调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对此,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季明教授指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中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到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一年之间,两大主题,既宣示了党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也展示了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依靠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依靠法治为改革顶起大梁的坚实步伐。
季明谈到,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进入了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改到深处靠什么?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则呼唤着用法治理念去破解。
在季明看来,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稳打稳扎,行稳致远。
四中全会释“法治红利” 助力中国经济升级
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新网报道称,相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改革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之际,法治中国框架的搭建将释放出“法治红利”,助推中国经济稳步升级。
本周二,中国官方刚刚披露了三季度经济运行的核心数据。7.3%这一创出数年来新低的增速勾勒出中国经济的两大“挑战”。
短期来看,官方须稳定市场预期,避免经济跌破底限;中长期角度来讲,人口红利衰减、自然资源承载力下降等新趋势,让中国亟需找到新增长动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心的呈现,对中国经济化解长短期压力均有裨益。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在法治中国的框架下,政府首先是一个有限政府,这将给市场提供更多空间。如果政府能够做到依法执政,经济主体就会对未来有更确定的预期,其行为就会更加稳定。民间投资、市场创新也就具备了繁荣的前提。
他强调,法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后,四中全会所搭建的法治中国框架,将成为中国重要的一项改革红利以及获取更多红利的基石。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也认为,中国未来最大的红利就是制度红利,是法治红利。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一些改革措施需要按照“权利化”、“义务化”和“责任化”的框架,通过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来推进。这样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的预期也更加稳定。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茉楠表示,法治中国顶层设计的基本轮廓已逐步明晰,其内在战略判断和考量充分体现了新的国家治理理念,推进法治经济建设将势必对全面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改革升级版带来深远意义。
对于依法治国对经济升级的重要意义,此次会议公报也进行了强调。公报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意味着,未来官方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稳定经济为明年开好局,同时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助力中国经济升级。
财税改革立法将是重中之重 国资改革需加快立法
全面深化改革,正在成为中国发展的新常态,如何处理改革决策与制定法律的关系尤为重要。
截至今年3月,我国共有现行有效法律242部,同时有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出,因此,最近一两年内,财税立法必然是重中之重。在他看来,《消费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等立法都将会加快步伐。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表示,全会不仅为我国法治财税建设提出了目标,也提供了指导依据。
施正文认为,这一体系应当包含四部分:完备的财税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财税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税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有力的财税法治保障体系。
“目前财税法律体系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是一个短板。对现有的15项税种的规范还都是条例的形式,这不符合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施正文说,因此,财税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第一财经日报还关注到了专家对于国资改革领域立法的迫切呼吁。
报道称,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表示,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国资改革也要依法推进,对国有资本改革和监管的任何制度、任何手段和任何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
中国虽然早已出台了《国有资产法》,但张春晓认为,这一法律制定后,其中很多条文对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法律所应起到的平台和托底作用没有凸显。建议尽快给出国有资本监管在《国有资产法》下的细化解读,在细化过程中补充修订完善成为监管国有资本的法律,这项工作应该摆上议事日程。
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事实上也对政府在开展国企改革时提出法治框架。
《北京商报》昨日报道称,市场监管、期货、互联网领域、房地产税等方面的立法有望加快,预算法、消费税法、劳动合同法、证券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有望得到修订和完善。
据新华社官方微博“新华视点”报道,已公布的《公报》反映的是全会的主要精神,因此还是比较“粗线条”。
按照惯例,过几天还要全文发布全会最重要的成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信法治领域一系列实打实的改革举措,都会在《决定》中呈现。(腾讯财经综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只有正确破解这一重大课题,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韩振峰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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