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农业法治建设

08.12.2014  10:3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全面推进农业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

  农业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农业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农业执法体系业已建立,农业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全社会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氛围日益浓厚。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现“四化同步”,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法治的保障护航作用。

  ——加强法治建设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客观需要。这些年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好,首先得益于中央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当前的突出问题是,很多“三农”政策都没有法制化,常常是今年努力争取下来了,明年还不知有没有着落、是否会出现新的变数,缺乏公开、稳定的预期。迫切需要尽快将成熟的“三农”政策和农业农村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法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强制力,确保农业支持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农业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也是如此,缺少法律保障,就缺少硬性约束、刚性手段。

  ——加强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改革任务艰巨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很多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很多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妥善调整,这些都迫切需要把法治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和重要载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及时以法治方式来疏浚改革洪流、化解矛盾淤积,减少、缓解改革带来的社会震荡和转型阵痛,通过法治保障改革平稳推进、不走弯路、不犯方向性错误。此外,农村许多改革需要突破现行法律,这首先需要推进法律修、改、释,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加强法治建设是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现实要求。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在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产销两旺的同时,违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垄断、恶意炒作等乱象层出不穷,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平稳带来严重影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基层执法能力跟不上、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迫切需要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法治建设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有效途径。当前一些地方因土地征占用、土地流转、资源开发、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利益冲突加剧,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同时,随着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公正行政、民主行政、透明行政的要求和期待也日益提高。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定分止争作用,推动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法治建设是加快农业农村领域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产品市场体系日臻完善,传统的催种催收、计划命令等管理方式已经用不上了。市场主体希望政府管理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稳定透明可预期,充分发挥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些都要求农业部门创新管理理念,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能力。

  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必须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形成完备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农业法治化水平。

  一是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广大干部职工要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理念、坚持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宪法法律至上意识,保持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绷紧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这根弦。增强权力法定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遵循法律授权、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增强权责一致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做到“心中有法、遇事找法、权不离法”。

  二是推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决定》强调,要制定和完善农业方面法律法规。农业部门要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农业立法需求,抓紧制定实施2015-2020年立法修法规划。当前,重点是推动加快《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畜禽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进程,积极参与《粮食法》制定。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确保农业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三是全面加强农业法律实施。与法律制定相比,农业法律实施还是短板。要下大力气抓好农业法律实施,研究解决制约法律效能发挥的各种障碍,加强薄弱环节。《决定》明确提出,将农林水利作为推进综合执法的重点领域,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农业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绝不能再走分散执法、多头执法的老路。理顺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机构的关系,行业机构主要负责行业规划、产业指导、行政审批、检验检测等事前事中管理职能,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后监管职能。推进农业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整合并加大执法投入,强化执法实务培训,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程序,统一执法证件,争取统一执法着装,加强执法协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重点是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不安全农产品,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等违法行为。

  四是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重在健全具体工作机制。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以涉农补贴、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继续取消下放农业行政审批项目,推行“一站式”审批,强化审批事项下放后的衔接落实。做好行政复议、涉农信访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五是加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健全农业部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适当加大比重。加大对农民普法教育力度,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采用合法手段解决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