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中力量推进深度贫困户扶贫搬迁

02.04.2015  12:56

    为千方百计帮助愿意搬迁的穷人搬出大山,实现精准搬迁、精准扶贫,重庆市扶贫办紧紧瞄准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深度贫困户这一特殊群体,加大差异化补助搬迁政策力度,集中力量开展深度贫困户搬迁工作,切实防止“搬易不搬难、搬近不搬远、搬富不搬穷”问题。2013年来,已搬迁贫困人口16.9万人,占搬迁人口的47%,其中深度贫困户5120户。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程序,确保搬迁贫困户“选得准”。 纳入优先搬迁对象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基本条件,自愿搬迁且意愿强烈;家庭贫困程度特别深,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搬迁费用确实难以自筹;只有唯一住房或属于无房户,住房残破或为危房,自身无力改善的;现居住地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远离集镇偏远吊散,交通、饮水、通信等十分不便,或处于地灾隐患点。有三种情形之一者不予纳入补助对象,即:为享受政府补助而突击分户的,家庭成员或已分户的子女属公职人员的,子女或父母家庭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按照宣传发动、群众申请、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区级确认、建立台帐“八步法”程序,严把深度搬迁户的调查登记关、对象审查关、公示公告关,真正把应搬想搬未搬而又无力搬的贫困群众找出来。村级组织初步确定的名单公示10天以上,区县扶贫办组织乡镇对初审名单进行逐一入户核查,登记信息、拍照记录,并在主要媒体、扶贫信息网以及乡镇、村公示栏上公示10天以上。通过媒体宣传、召开院坝会、进村入户、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深度贫困户搬迁的重要意义、补助标准、安置政策等,既要让贫困户打消顾虑、主动搬迁,又让当地群众知晓政策、广泛推荐,真正让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全部纳入搬迁范畴。

   二、强化政策,确保搬迁贫困户“搬得出”。 指导区县研究深度贫困户搬迁的特殊补助政策,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地票”优先覆盖、小额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筹资搬迁。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将深度贫困户搬迁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以上,新安排2000万元深度贫困户搬迁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贫困户搬迁搞得好的区县进行专项补助。深度贫困户搬迁建房或购房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通过区县部门、扶贫集团、爱心人士结对帮扶等渠道帮助解决,通过“三权”抵押等向商业银行贷款的,信贷扶贫资金给予5%贴息补助。中央机关定点扶贫、东西协作、集团扶贫、圈翼帮扶等方式筹集社会扶贫资金的60%以上用于扶贫搬迁,重点支持深度贫困户搬迁。搬迁深度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补助。“雨露计划”、“职教扶贫”对深度贫困搬迁户实现全覆盖。建立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与搬迁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解决贫困户搬迁安置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分类指导,确保搬迁贫困户“稳得住”。 根据搬迁户的客观条件和经济状况,选择最合适的安置方式,逐户制定搬迁规划,落实搬迁资金,不搞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严控建房面积,新建住房的,1-2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4人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有闲置出来的农村二手房,搬迁户愿意的,通过购买二手房的方式实施梯度安置,乡镇、村协助购房户完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减轻集中建房安置压力。建房或购房超面积、超楼层的,由搬迁户自行承担费用。集中安置点尽可能采取统一规划、农户自建的方式。充分考虑深度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采取就地就近安置方式,让贫困户尽可能搬家不离土、生活可接续。

   四、加强管理,确保扶贫搬迁工作“管得好”。 围绕“2016年前基本完成深度贫困户搬迁”的目标任务,逐户制定搬迁方案,落实帮扶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做到瞄准一户、搬迁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深度贫困户搬迁任务未完成,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脱钩。建立深度贫困户搬迁季报制和通报制,完成一户、验收一户、兑现一户补助资金。将深度贫困户搬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县扶贫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核心内容,严格打表,量化考核,对搬迁进展快、政策措施实、工作有特色的区县增加指标计划,对领导不重视、进展较缓慢的则调减指标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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