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法院通报三联锦绣苑烂尾楼案新进展

27.10.2016  18:05

  中国山东网10月27日讯 (记者 马文文)2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召开三联锦绣苑房屋买卖纠纷司法处置工作情况第二次新闻通报会。会议主要通报了纠纷处置的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推动三联锦绣苑房屋买卖纠纷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永一表示,三联锦绣苑项目房屋买卖纠纷的司法处置工作已经于9月19日全面启动。目前,该项目“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纠纷正在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和执行工作予以解决,“五证”齐全的房屋买卖纠纷的房屋价值评估工作进展顺利,调解工作已经开始,项目纠纷的司法处置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

  截至10月26日,锦绣苑项目“五证”不全的商品房购房者中,有155名与开发商三联集团、三联城建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125份人民调解协议已经得到法院的司法确认,其中有123名购房者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已经执行到位,共计发放执行款5791.4万元。锦绣苑项目“五证”齐全的商品房购房者中,有132名与三联集团、三联城建共同提交了人民调解申请。9月30日,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山东正衡永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山东诚志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所购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于10月15日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书。截至10月26日,已有126名购房者领取了评估报告书。

  关于“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合同,孙永一指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将收取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还应赔偿购房者80%的利息损失。因为购房者明知开发手续不全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依法应自行承担20%的利息损失。对于“五证”齐全的房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由于开发商已经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已不具备,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由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的差价损失。

  孙永一表示,适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解决群体性纠纷,其独特优势和有效性,已经经过三联彩石山庄房地产项目纠纷司法处置实践证明。与诉讼程序相比,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可以节约当事人的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和市中区人民调解组织集中时间和力量,适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解决这些纠纷,集中处置工作将于11月底结束,有关处置资金将按照调解及司法确认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当然,购房者如不同意上述调解意见,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但不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要依法缴纳诉讼费,且权利实现的时间要受一审、二审和再审等诉讼程序的限制,最终实现的权益亦不可能高于通过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所获权益。

作者:马文文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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