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要求和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近期,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的遴选工作。通过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审核相关资料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推荐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潍坊市中医医院和菏泽市中医医院4所中医医院,以及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为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1月25日至1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综合处反映情况。
电话:0531-86191739、0531-67876296
传真:0531-67876216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