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的公示
09.02.2017 22:39
本文来源: 计生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54号)文件要求,按照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在地市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审核相关资料等,经研究,补充推荐济南市中医医院为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单位。现予以追加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2月10日至2月14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综合处反映情况。
电话:0531-86191739、0531-67876296
传真:0531-67876216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
本文来源: 计生委
09.02.2017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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