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中止与三菱公司和解谈判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本报济南2月11日讯 今天上午,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在北京、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南三地同时召开记者会,宣布中止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
2014年2月26日,40名二战劳工在北京
面对此情,三菱公司频频与各方劳工代表接触,意欲加快推进“和解”进程。立案通知书送到三菱公司后,三菱公司向劳工索赔律师团发来和解《基本协议书》。但律师团成员经认真分析认为,三菱公司发来的协议书毫无诚意。因此,律师团及40名原告决定,即日起中止与三菱公司的和解谈判。何时恢复法庭外对话,将视三菱公司在原则问题上的诚意表现。
律师团成员、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周家魁律师介绍,在《基本协议书》中,三菱公司只承认战时被动地接受了部分劳工,实际上,战时的三菱公司不仅是日本政府制定强掳华工国策狂热的倡导、推动者,也是强掳暴行的直接参与实施者;三菱公司只承认作为当时雇主的历史责任,实际上是将强制奴役关系与平等、自愿、公平对价的雇佣关系相混淆。
律师团及40名原告重申:三菱公司必须承认二战期间对中国劳工犯下的全部罪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歪曲和掩盖;三菱公司必须向相关中国劳工及遗属真诚谢罪;三菱公司必须向相关中国劳工及遗属给予明确赔偿。在此三项原则的前提下,再对赔偿数额进行谈判。具体数额的确定,必须适度体现对劳工及遗属的抚慰,必须适度体现对恶行的惩罚。
■事件回放
据1946年日本外务省报告书记载,二战期间有近39000名中国劳工被强掳到日本强制劳动;其中,有3765人被强制在三菱公司所属作业场所遭受奴役,先后有多达722人被虐身亡。
1997年9月18日,包括山东劳工在内的中国劳工在日本对三菱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三菱公司致歉并赔偿。此案一审二审均是胜诉,在三审中,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以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已放弃包括公民个人在内的请求权为由,在认定相关日本企业加害事实的同时,免除了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此后,每案均如法炮制。中国劳工在日本的诉讼之路,被彻底堵死。
三菱公司曾口头表示,愿意与中国劳工全面和解,中国劳工委托中、日两国律师就此向三菱公司提出书面要求,但三菱公司几年间不作任何回复,越来越多的劳工幸存者含恨离世。
2014年2月26日,40名中国劳工在律师团的帮助下,首次在中国法院——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获得立案,开启了在国内法院起诉维权的先河。(□吴允波 整理)